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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

  二、深化改革,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
  (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各州(地、市)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统筹管理,扩大职业教育资源总量和办学规模,提高质量效益,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的主力军作用,通过东西部、城乡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措施,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列入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行业职业教育发展。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有条件的要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其支付实习学生的报酬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不进入职工工资总额。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将其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吸引社会组织及个人投资兴办职业教育。依法规范民办职业院校的办学行为。职业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设置与市场对接的专业,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六)创新办学形式。按照市场对人才的多元化要求,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多样化办学,推进职业教育与培训协调发展。职业院校要加强与省内外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建立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建立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互为依靠、双向参与的供需关系,形成行业指导、市场调节、学校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
  (七)扩大办学规模。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扩大面向农牧区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规模,扩大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扩大东西部、城乡间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规模。鼓励办学条件好、就业率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到农牧区举办分校或教学点,鼓励普通中学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发展远程中等职业教育,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趋于合理。到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分别达到4000人和3000人以上。
  三、以服务为宗旨,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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