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预防为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十)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预防残疾发生;开展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残疾人康复等,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综合性健康管理与服务。
实施社区老年健康保护工程,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较为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构建社区老年健康管理、老年病住院转诊、院前重症急救的绿色通道。建立老年健康管理与咨询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康、助医、助救”服务。
(十一)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在保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落实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专科保健服务以及家庭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性卫生服务,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维护社区居民健康、提供不同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城市社区区域内大中型医院作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定点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转(会)诊责任单位,要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和住院绿色通道,也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实行业务托管。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和举办讲座,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安排培训进修名额,并根据社区需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护士参加查房,听取相关病例讨论和学术报告。鼓励离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初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 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
四、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制定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应配备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教研力量,将全科医学、社区卫生服务纳入高等医学院校必修课程,加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力争在三、五年内使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提高,适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迫切需要。
(十四)以岗位培训为主,提高整体素质。坚持以岗位培训为主,推进社区卫生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通过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相关专业临床执业医师通过必要的培训与考核转为全科医师。积极探索建立全科医师在内的专科医师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