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6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从2001年开始,我省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依法治省稳步推进。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省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进一步宣传普及
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
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的权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学习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
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