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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5.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落实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6.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三室”(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两厅”(歌舞厅、卡拉OK厅)的整治和监管,把加强网吧管理和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纳入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目标,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音像市场经营秩序。
  7.劳务输出部门和劳务培训机构要在劳务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对留守儿童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四)发挥群团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农村各种协会、社团组织共同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工作,提高农村群众互帮互助的自助意识,增强农村社群的自我服务功能。
  1.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乡(镇)家庭服务中心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兴办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帮助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2.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做到平均每一个乡(镇)派遣40名志愿者,深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志愿服务,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3.社区(村委会)要全面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婚育、子女监护和经济收入等情况,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随访工作,依法督促家长(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子女的法律义务。

  (五)大力培育并完善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与市场相结合的延伸服务手段和服务领域的有效办法,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文化补习、暑期托管、文化娱乐等适应农村特点的服务机构,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制定推行质量管理标准,推动民办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六)发挥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教育主导作用。农村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情况报告、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管理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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