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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意见的通知

  (八)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有计划地组织人选的成长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并对参展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国际贸易方面的专家,对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实务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支持成长型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湖北名牌的企业,省、市、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以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用于成长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由省经委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协力配合、共同实施。
  省经委负责制订工作目标,提出扶持措施并协调各方认真落实;建立部门合作机制,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议,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安排,改进工作措施;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和项目库,做到政、企、银三方共享,并确定和推荐重点扶持项目,协调金融、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按年度组织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先进单位。
  省科技厅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工作,负责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十一五”期间选择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省财政厅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安排,会同省经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贴息资金,会同科技部门安排扶持成长型企业的科技专项资金,会同各相关部门安排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加强对成长型企业财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有关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
  省统计局负责建立中小企业统计考核制度,会同省经委测算筛选成长型中小企业、考核评价各地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情况;加强对成长型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各商业银行和省农信联社根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强化金融服务;积极为成长型企业提供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生财、聚财、理财能力。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组织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工作规划,将省里提出的目标任务(见附表)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年初提出指导性目标,年中进行督促检查,年底开展考核评比;要建立领导干部和责任单位联系重点企业的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扶持、服务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剖典型企业成长案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企业解决成长中的瓶颈问题,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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