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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意见的通知

  (四)开拓直接融资渠道。一是开展货币市场融资辅导。从入选的成长型企业中,选择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企业,开展货币市场融资辅导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二是开展资本市场融资辅导。努力做好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规范工作,组织相关专家从成长型中小企业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辅导培育,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培植一批企业在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充分发挥法律、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上市咨询、辅导和投融资服务。三是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
  (五)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选择一批企业开展信用制度建设试点,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提升企业信用等级,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依法督促企业建账立账,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纳入信用制度建设试点的企业,银行优先安排贷款。
  (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技术开发中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继续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进产学研联合,通过举办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等多种形式,建立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与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技改贴息资金等,重点支持成长型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和为之服务的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推进企业信息化,逐步建立覆盖全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网上博览,组织推荐IT企业为成长型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七)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制订成长型企业培训计划,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培训中小企业人才。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业部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入选的成长型企业提供专业培训,提高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大专院校联合,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基地。安排专项培训经费,采取政府资助与企业自费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赴高等院校、国外或沿海发达地区进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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