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意见的通知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进“工业兴省”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全省经济发展的全局上来谋划,切实抓紧抓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中小企业成长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企业成长的环境和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创业的能力,促进小企业快速生长和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为实施“工业兴省”战略、促进湖北振兴崛起作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通过5年努力,使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达到1万家,中型企业达到800— 1000家,大型企业超过130家;从规模以上企业中选择1000家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作为金融、财政和中介服务机构优先扶持服务的重点,使其在发展速度、经济效益、技改投入、上缴税收等方面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信贷资金支持。金融部门重点支持科技成长型、协作配套型、资源深加工型、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型、“专精特新”型等六类中小企业发展。对入选的1000家成长型企业和有望进入规模以上行列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农行省分行每年按不低于当年新增信贷投放30%的额度、工行省分行每年按不低于10%的增幅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尽力满足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中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5年内各安排100亿元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开行省分行优先为入选企业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省农信联社重点满足企业小额贷款需求。
  (二)增强专项资金扶持。省人民政府将整合相关资金并适当增加投入,加大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支持力度,对新进入的规模以上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择优给予扶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主要支持入选的成长型企业和为其服务的机构;其他各类政府扶持资金,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省经委、省财政厅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对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有重点安排贴息支持或无偿资助。各地要依法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成长型企业发展。
  (三)提供投资担保服务。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机构为成长型企业提供投资担保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省经委和开行省分行共同选择一批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给予扶持,开行省分行安排5亿元软贷款充实担保机构资本金,增强其担保能力。对参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担保机构,开行省分行优先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省财政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鼓励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实施兼并重组,扩大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倍数,创出“担保品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