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12.进一步转变教育理念,以学习者为中心,突出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职业性、应用性和针对性,构建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建立与学习对象、学习形式、学习方式的多样化要求相适应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新模式,形成成人高等教育的特色,培养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13.以社会、市场和学习者个人需求为导向,科学地设置和调整专业;紧密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进行教学领域的改革,进一步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培养方案,建立课程模块,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处理好学科专业教育与职业素养教育的关系,突出职业和岗位教育的内容,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素质培养的关系,突出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突出学习者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引导学习者自主学习。建立高校与企业、部门双向介入,生产、工作和教学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教学运行机制。
14.创建成人高等教育示范机构、特色骨干专业和精品课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示范机构、特色骨干专业和精品课程的标准,省财政予以扶持;学校主管部门和办学单位要提供必要条件。学校应抓住创建示范院校、特色骨干专业和精品课程的机遇,统筹规划,在资金投入、师资队伍、实验实习设施、制度保障等方面向创建特色骨干专业倾斜。组织编写适合成人自学、具有成人高等教育特色的系列教材、辅导资料,开发适于自学的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源。
六、规范管理,健全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
15.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把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作为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首要目标,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强化教学全过程管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加强对学习中心、函授站建设和管理;建立用人单位、社会对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反馈、评价机制。
16.建立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完善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实行5年评估一轮的制度,做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工作;成立省级成人高等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教学督导机制;建立教学质量抽查机制,实行部分课程统考制度,与学位课程考试衔接。
17.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的管理。严格实行学习中心、函授站年检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部分学习中心、函授站进行评估检查。在指定期限内未到省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年度备案手续的学习中心、函授站不允许招生。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秩序,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坚决查处违章、违法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