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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冶金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2006修订)

  (2)有处理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和解决技术管理、生产中的关键性问题或技术难题的水平和能力,能独立承担重要技术攻关工作,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编写依据,并能熟练地用于指导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范围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跟踪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能在实际工作中开发和应用新科技、新工艺,主持技术攻关。

  (3)熟悉本专业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编写依据,并能熟练用以指导科研、设计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以上部门或本企业重点科研、技术攻关项目,或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技术攻关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设计两项以上本行业中型以上工程项目或专业项目。

  3、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本企业扩建、技改工程的上报立项、委托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和投产工作的全过程。

  4、在生产或施工过程中,参与两项以上排除重大技术故障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5、参与开发两项以上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产品,并为该产品项目研究设计或生产管理等技术工作的负责人。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制定两项以上本企业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且规划已付诸实施。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负责或承担的专业技术项目,其成果通过省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3、获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四)论文、著作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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