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本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6、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2、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应用本专业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

  4、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

  5、能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1、参加一项中型研究项目或主持两项小型研究项目,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

  2、参加生产技术难题的攻关或重大技术改造、革新。

  3、在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较大贡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