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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二00六年杭州市工程技术第一、第二高评委评审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二00六年杭州市工程技术第一、第二高评委评审工作的意见
(杭经人〔2006〕207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6]100号和市人事局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杭州市工程技术第一、第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杭州市工程技术第一、第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轻工、化工、医药、纺织、丝绸、机械、电气、电子、自动化、通讯、计算机等专业。
  二、评审条件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相关政策,具备2006年晋升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资格的均可申报。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的要求,按照杭州市人事局杭人专[2004]405号文件执行。除免于外语考试的,其他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高评委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申报对象。
  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6]58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员参加评审前,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应考未考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
  三、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和专利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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