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七届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我市转移就业青年的创业奉献精神,表彰、激励和引导广大农村转移就业青年建功立业,为家乡争光添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郑州市第七届十佳外来、十佳外出和百名优秀外来外出就业青年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评选活动)。在此项活动中市总工会将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中当选“十佳”的工会会员颁发市“五一”劳动奖章,团市委、市妇联对荣获“十佳”者授予“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通过广泛深入的评选活动,揭示我市广大转移就业青年的奋斗历程,宣传他们的杰出贡献,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39周岁之间在我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1.凡2005年5月底前在郑州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郑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和驻郑部队工作,户口不在郑州市区的外来就业人员。
2.通过集体组织或自由流动在郑州以外实现就业的外出就业人员。
3.返乡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和实现就地转移就业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热爱祖国,热爱郑州,热爱家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正确的荣辱观。
2.在全社会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大潮中,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切实做到热心公益、关心集体、敬老爱幼、家庭和睦、爱岗敬业。
4.有吃苦耐劳的创业奉献精神,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专业技术,学有所长。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