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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6]4号文件切实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二)积极发展地质教育。加大对地质类教育的财政投入,加强地质类学科建设,调整优化地质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有条件的院校要增设地质类学科或增设地学综合类课程。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积极推进地质类高等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和共建,鼓励地质科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培训,提倡高等院校地质类教师到地质勘查单位挂职,加强地质类院校野外实习教学,鼓励学生毕业后到地质一线就业。在中小学教学中增加地球科学方面的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地质博物馆、地质公园等普及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知识。

  (三)加快地质人才开发。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关键岗位,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改善人才培养环境,提高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待遇,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六、加强领导,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指导和支持各类地质队伍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现有地质队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的作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地质勘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矿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保障地质勘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省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人事编制、劳动保障、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地质勘查基金、鼓励商业性勘查、地质教育、科技、国有地质勘查队伍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地质工作。

  (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管理。要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通过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抓紧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煤、铁、金、地热等重要矿种的矿产勘查规划。地质勘查规划要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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