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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6]4号文件切实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立足省内、兼顾省外,充分挖掘省内资源潜力,适度利用省外资源;统筹规划、适度超前,面向社会需求,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全面加强地质工作;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依靠科技、自主创新,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坚持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突出重点,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

  (一)实施能源矿产勘查工程,提高能源矿产的保障能力。按照深化老区、开辟新区、突出重点、全面勘查的原则,重点加强油气、煤、地热资源勘查,积极开展煤层气、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渤海湾、黄河三角洲主要含油气盆地勘查,加强东营-滨州、济阳-临清等地区及蓬莱北部海域石油天然气勘查,切实增加可采储量。加快鲁西煤炭基地及黄河北、枣庄-滕州等煤炭规划区的煤炭资源勘查,重点加强菏泽巨野-单县及聊城阳谷-茌平等地区的煤炭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加强全省地热资源的勘查,重点开展鲁西鲁北平原区、沂沭断裂带及胶东半岛等地区地热资源勘查。

  (二)实施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工程,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给能力。重点加强金、铁、铜、金刚石等矿产勘查,兼顾石墨、钾盐、铅、锌、钼、硫铁矿、地下卤水、地下水等矿产勘查。在胶东地区及济南-淄博-潍坊、泰安-莱芜、临沂-枣庄等重要成矿区带,合理部署矿产普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形成一批重要资源基地。开展全省主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成矿预测及综合研究,科学评估区域矿产资源潜力,为科学部署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依据。

  (三)实施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程,做好矿山地质工作。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大力推进重点矿种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重点开展鲁西地区煤矿、胶东地区金矿、鲁中地区铁矿等重要危机矿山的接替资源勘查。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指导科学开采,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展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及尾矿综合利用,探索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有效模式,大力推广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做好矿山关闭资源储量核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四)实施地质调查工程,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在全省系统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调查。重点在重要经济区域、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地区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开展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对区域稳定性、海(咸)水入侵、海岸侵蚀与淤积等问题进行系统调查,对城市和港口集中的海岸带地区进行重点调查与保护研究。建立地质图文更新机制,为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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