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专家指导小组和6个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课题领导小组,负责对以下6个课题的研究和推广:对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与管理;教学实施、评价与管理;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与学生选课指导;高中新课程标准与教材、课程资源的研究;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与管理;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与管理等。
3、各类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具体实施新课程实验的组织与领导,制定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以保障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
(二)保障措施
1、培训工作
(1)培训原则:新课程培训应成为校长、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要将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教材培训紧密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强调针对性、注重整体性、重视过程性、体现操作性和反馈性。使受培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逐步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现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全面培训”和“全程培训”的目标,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2)培训层次:高中新课程培训要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县(区)级培训和校本培训。部分教育行政人员、校长、教研员参加国家级培训;所有高一实验教师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于今年8月举行的市级培训;在实验过程中,由县(市)区教师进修校组织对实验教师的教材、教法县(市)区级培训,由校长负责组织对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的校级培训等。
(3)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教材培训三大部分。
(4)培训形式:贯穿实验全过程的培训计划包括专家报告、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参与式研讨、集备交流、说课评课、课题研究等。
2、经费、物资及政策保障
(1)经费: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市和县(市)区要根据高中新课程实施的需要,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拓展高中教育资源,加大对教学用房、实验室、图书馆(室)、体育场馆和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更新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努力实现实验设备与实验手段的现代化,开发和建设新型的实验教学体系,满足各科实验教学的需要。福州市教育局设立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以保证开展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有关培训、科研、设备添置等所需的专项开支。开展课程实验期间,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评估现有设施,进一步增加投入,购置并完成实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为课改作好基本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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