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普通高中学校在2006年8月底前分别制定好指导学校实施高中新课程的配套文件:(1)《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2)《高中新课程排课方案》;(3)《高中新课程学生选课指导手册》;(4)《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5)《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实施方案》;(6)《高中新课程宣传工作方案》;(7)《高中新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8)《高中新课程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实施方案》;(9)《高中新课程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方案》。同时做好《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6年9月--2009年6月)
1、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安排课程,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课时,防止学生过早偏科,避免并学科目过多。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制定开设达到最基本要求的选修课程,各类达标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更多可供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的丰富多彩、高质量的选修课程,逐步提高选修模块的开设比例。
2、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按照新课程的理念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规范、高效、创造性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3、实行学分管理。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形成学年学分分配表。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4、建立和完善选课指导制度。根据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和学校实际,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鼓励学生选修更多的模块,从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出发引导他们学会自主选择,形成个人的学习计划,并学会随着自身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学习计划,使其更适合自己的发展需要。
5、高度重视新开设的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保证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技术课程要着重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和“创造力”,加强技术与社会、技术与科学之间的联系。要强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活动安全有效。准确理解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意义及内涵,建立完善的研究性学习管理制度,倡导学生积极投入、主动探究、亲身实践的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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