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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榕政办〔2006〕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日

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
(福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整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从2006年秋季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了保证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坚持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在构建具有福州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新体系下,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作为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质性进展,提高基础教育整体质量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机遇,为培养和造就与省会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指导、省级领导、市县组织、学校实施”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我市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目标是: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的要求,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作为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立足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水平,构建与省会城市一流教育相适应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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