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1.提出核查的建议,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建议转批准人员。
2.经批准人员审核,作出是否需要核查的决定。
3.确实需要核查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应当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核查报告,并签字注明日期后,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4.审查人员根据核查报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有关材料转批准人员。
(四)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1.填写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并将其转办公室受理人员送达利害关系人。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五)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听证程序办理。
(六)根据批准人的决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决定和有关文书转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三)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四)对于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的户外宣传,需报经市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和备案
工作标准: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有关文书;
(二)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2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填写《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