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安委办〔2006〕12号)
市安委会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安委办,各局、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即将召开,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对峰会召开的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确保峰会顺利举行,充分展示上海良好的国际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峰会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保持高度敏感性,确保峰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此次峰会是我国今年主办的一次重大外交活动,又正值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上海五国”机制建立十周年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峰会的重要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对于成功举办峰会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把峰会的安全工作作为近期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是要保持高度敏感性,进一步加强峰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万无一失;二是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追究;三是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定平稳,确保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和事件,确保峰会的安全顺利召开和社会稳定。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细化措施,落实分工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严密分工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系统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单位,特别是峰会期间连续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外宾馆、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对象,通过检查,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肩负起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力量,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轨道交通安全、水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供电安全、供水安全、供气安全、建筑安全等领域的重点监管,特别要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大型娱乐场所、临街施工工地、大型广告牌、城市地下设施以及车辆、铁路机车、船舶、轨道机车等承运工具,加强动态监管。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停产整顿,并依法从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