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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宣传活动。

  1.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让公众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气象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气象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4.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宣传活动。

  结合国家规划宣传我省“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宣传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等内容。(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在2006年内完成)

  (五)教育培训。

  1.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将公共安全知识进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相关教育宣传教材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2.人员培训。一是公务员培训。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公务员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新闻办负责,会同省政府应急办,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二是志愿者培训(由团省委负责,会同省民政厅,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增加相关内容。(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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