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创新防治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灾控灾机制,积极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由林业部门承担向社会中介、专业队承担转变,引导、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组织或个人成立除治公司、专业队、树木医院,或以专业户的形式开展咨询和除治服务。实行防治方案评审制、防治过程监理制和防治效果验收制,逐步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组织共同参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灵活高效的新型防治机制。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要在市林业农发资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集中部分中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研究制定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分为预防补助和除治补助。预防补助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预防工作开展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少的区县(自治县、市)和单位进行奖励;除治补助费主要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灾害的除治补助,或者突发性、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补助。坚持优先治理危险性和潜在危害大以及危害重要生态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
坚持“谁经营、谁防治、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入机制。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灾害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治理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商品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主要由经营者负责,确有困难的,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保证行政区域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需要,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各地要把营林综合技术作为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本之策,以恢复和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积极推广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大力营造混交林,严禁带疫苗木造林。加强对现有纯林、低效林的改造,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全面开展封山育林,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针对威胁我市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测报、检疫工作中的技术难题,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发高新和实用的防治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进一步推进防治工作的能力建设。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是法定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和检疫执法的机构。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各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要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加强行业管理。要继续加强各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分期、分批抓好国家级和市级标准站、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森林植物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无检疫对象苗圃、机械化防治专业队等建设,积极抓好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物资储备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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