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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刺桐姬小蜂等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疫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各级林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和鼓励机关、厂矿、社会团体、社区和公众参与疫情查防和举报。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新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乡镇,要立即报告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并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尤其是已经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作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未经市林业局批准,不得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松木制品及松材包装材料。经批准调入的,要向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申报复检。通过检验发现松材线虫的,必须进行除害处理或就地销毁。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疫木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尽快建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层层签订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防治工作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防治责任,强化防治措施。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大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治意识、检疫意识和参与意识。

  全面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应急预案、警示通报、限期除治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成灾率”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作为考核各级林业部门的目标内容。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和物资,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对有重大威胁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以及新发生的疫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警示通报。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疫情未及时除治的,由林业部门向经营者(林主)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限期除治;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除治的,林业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代为除治,其防治费用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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