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促进森林健康成长。到2010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突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点
(一)建立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的骨干作用,配套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监测网点,建成国家、市、区县(自治县、市)“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员、护林员等兼职测报员的作用,建立举报有奖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举报。探索利用化学信息、航空和遥感信息等先进技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和核查,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实行科学防控。林业、园林、文化、旅游、煤炭、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植物检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切实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针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防治预案,建立疫情报告、技术合作、联防联治的协作机制。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重点生态区域的重大生物灾害,要实行工程性治理,逐步推行工程承包制、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大力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严格防治措施的监管,确保生态安全和森林食品安全。
(三)严格检疫执法。要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和《检疫要求书》规定,加强产地检疫工作,规范调运检疫程序。各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要严把检疫关,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经常开展检疫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各木材检查站要依法查验过往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继续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铁路、民航、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的管理,要求承运单位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车站、机场、货场、林产品市场、花木市场及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使用木材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