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污水处理排放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规模小、工艺落后,证照不齐,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电镀企业、车间、加工点,在2006年内予以关闭。关闭淘汰企业共29家(见附件1)。
(二)治理整顿一批
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电镀企业、大型企业和国防企业必须配套的电镀车间、生产线,以及目前污水治理排放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50家企业(见附件2),有关区经委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就地监管,严禁偷排、漏排不达标废水。
对目前污水治理排放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的53家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整顿。治理整顿的方式:一是就地实施治理整顿,涉及企业24家(见附件3)。由企业所在地区的经委牵头,尽快制订出治理整顿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在2006年11月以前完成治理整顿工作,并通过环保验收。二是搬迁进入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进行集中治理,这类企业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搬迁进入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共涉及29家企业(见附件4)。治理整顿的电镀企业、配套电镀车间及厂点,治理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必须达到《重庆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并通过环保验收。
(三)规划发展一批
1.按照电镀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发展一批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工艺先进,清洁生产,环境友好型的大型骨干电镀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淘汰一批小电镀企业。
2.搬迁集中一批电镀加工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水治理工艺,实现污水集中治理。根据目前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要求和电镀行业的现实状况,在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长寿晏家工业园区和沙坪坝区凤凰镇,设立重庆市首批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见附件5)。沙坪坝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属已建立但需整顿达标后才能予以保留。今后新建电镀企业原则上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
四、整顿要求
(一)除此次重点整顿的132家企业外,对其他目前正在从事电镀加工的企业(车间、厂点),由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二)电镀行业为高污染行业,在治理整顿过程中,电镀企业要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电镀行业的先进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全面推进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