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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主要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民办学校管理扶持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建设规模。初中建设规模应不少于6个班,每班45人。
  (二)项目构成。
  1.教学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电教室。
  2.教学辅助用房:体育器材室、化学药品库、仪器准备室。
  3.行政教学办公用房:教学办公室。
  4.行政办公辅助用房:卫生保健室、传达值班室。
  5.生活服务用房:食堂及开水房、厕所。
  二、校园规划建设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
  (一)新建学校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并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二)由旧房改(扩)建的校舍,在改造前应请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其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是D级危房的建筑必须立即拆除,对于其他级别的危房应根据其具体情况,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加固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在旧房改造过程中,若对建筑结构可能造成影响的,在改造前应请设计单位提出改造方案,经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防护、防火、通风、采光等有关规定。
  (五)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公路干道边,出入口外侧应有人流缓冲地域。
  (六)校园上空不能有高压电力线路穿越。

  三、校舍建筑指标
  (一)教学用房。
  1.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1间教室,使用面积为50-56平方米/间。
  2.实验室(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应按6班、12班、18班分别设置1间、2间、3间,使用面积均为72-80平方米/间。
  3.音乐教室:应每校设置1间,使用面积为50-60平方米/间。
  4.计算机教室:应每校设置1间,使用面积为72-80平方米/间。
  5.图书室:应每校设置1间,使用面积为6班20平方米/间,12班30平方米/间,18班40平方米/间。
  6.电教室:应每校设置1间,使用面积为6班18平方米/间,12班22平方米/间,18班26平方米/间。
  (二)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办公室),应按全体教师人数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平方米/座,总使用面积为6班40-60平方米/间,12班80-100平方米/间,18班120-150平方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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