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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治标-保证支流污水尽量不进入主流;治本-对污染源进行源头控制,在源头截留处理。
  (三)重点推进。围绕大幅削减河道主流全年污水排放总量这个中心,抓住主要矛盾,科学取舍,治理主要污染源和严重污染支流。
  (四)因地制宜。选取最切合区域或流域实际情况的污水收集方式和处理方式。
  (五)远近结合。排水体系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考虑长远规划和2007年底近期目标相结合。
  (六)经济合理。治污措施选择一方面要投资省,见效快;另一方面要运行成本低,稳定可靠,确保正常运行。

  三、方法和措施

  各区(市)县应按照境内水系布局状况,将出口或出境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小流域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小流域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小流域治理应点(城镇和聚居区)、线(河道)、面(面源污染)结合,鼓励使用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可靠的治污新技术。通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治污工程、生态河道建设、农村沼气技术应用等措施,把污水处理在小流域之内。
  (一)治理重点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源。对重要城镇和居民聚居区实行污水截流,切断所有入河排污口(包括流入小流域内和直接汇入主流的排污口),纳入现有的或2007年底之前能够形成的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若无可利用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则采取应急措施,在末端收集污水,修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二)河道水污染治理。
  1.在污染严重的支流河道上利用生物处理技术、生态处理技术、土地处理技术等,开展河道水污染治理,改善和提高支流出口断面水质。
  2.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三)设立河流生态缓冲区。在河流两岸纵深范围内确立生态缓冲区,在缓冲区内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普及沼气池和植物塘,充分收集人畜粪便和其他污染物,实现固液分离和消毒杀菌,减少面源污染,促进生态种植业的发展。
  各区(市)县应通过小流域治理,实现汇入市管以上河道的出口断面水质达标。跨区(市)县或共界的小流域应本着“齐抓共管”的原则,可各自治理达标出境,或共同治理,或下游治理、上游补偿,保证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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