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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为了保证“城中村”改造建设顺利实施,建立年度考核和监察监督机制。

  年初,由市领导小组与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区政府与相关街道、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职责范围,逐级落实责任。

  第三十六条 考核的范围

  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等江南八区“城改办”,市各相关部门。

  采用部门与区分别考核的办法。

  第三十七条 考核的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江南八区政府贯彻市“城中村”改造建设要求,建立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城中村”改造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各相关部门在改造建设中分工负责制执行情况。

  (二)计划与措施:各区贯彻执行市政府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意见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城中村”改造建设总体方案、分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

  (三)改造建设实绩:按照“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目标和年度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考核各区政府、各部门“城中村”改造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改造后的管理成效。

  (四)环境建设: 结合“深化绿色人居社区”创建工作、“绿色南京”工程建设,按照“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要逐步达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考核所在区政府创建和管理工作。

  (五)宣传报道:对“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发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按时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第三十八条 考核的方法

  (一)根据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意见要求,每年按照以上五个方面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的考核评分标准,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进行综合评定。(详见“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自查评分表)

  (二)以区、部门对象考核评比为单位。

  (三)采取“听、看、查、议”相结合,以实地查看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首先听取被抽查地区或单位的领导汇报“城中村”改造建设情况,并在查看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改造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评议、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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