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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


  (四)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合法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涉及超限超载的,可将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对龙头企业运输各类新鲜蔬菜、瓜果、活畜禽、水产品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

  (五)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双建工程”龙头企业设立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其直营门店或配送中心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后换领相关证件,并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连锁龙头企业的村社加盟门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办理。

  (六)其他政策。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双建工程”龙头企业的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各类检查要经批准方能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净化农村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

  五、切实加强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是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委,统筹协调全市“双建工程”的实施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意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社,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站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双建工程”。对“双建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帮助解决。新闻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双建工程”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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