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四个体系”。以“双建工程”为突破口和组织载体,加快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建设,形成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通过龙头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络,在把工业品和服务送下乡的同时,搞好农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收购,建设农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收购体系。开发网上直报软件,扩大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和放心商店监测样本点,布设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信息查询终端,建立农村市场运行、质量监控体系。
(五)抓好试点,逐步推开。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首先要抓好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工作规划和建设标准,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乡镇、村社进行试点,追求质量和实效,建成一个,巩固一个,防止一哄而起,搞形式,凑数量。
(六)严格按标准搞好验收工作。“双建工程”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合格的上网公示,享受“双建工程”有关扶持政策。
四、加大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经验收合格的“双建工程”网点,由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给予支持。市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对实施“双建工程”较好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也要研究财政扶持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100亿元政策性贷款,要向“双建工程”龙头企业倾斜。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双建工程”龙头企业给予综合授信贷款,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利息优惠。“双建工程”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综合超市,按其使用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由商务部给予不超过5%贴息率的一年期贷款贴息补助。
(三)实行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双建工程”连锁企业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和便民放心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对龙头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龙头企业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以实行加速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