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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


  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实施“双建工程”,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政府要加强引导、组织和服务,创造实施“双建工程”的良好环境。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我市广大乡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差异较大,必须因地制宜实施“双建工程”,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4.坚持规范发展原则。实施“双建工程”,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注重质量,在规范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工作要求

  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要紧密结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标准和要求,规范建设,规范发展,保证质量,稳步推进。

  (一)统筹制定“双建工程”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把“双建工程”纳入当地近期市场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通过制定“双建工程”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工作措施和绩效评估、考核机制。重点要按照“落地、定点”的要求,制定好网点规划,并按规划要求新建或改建商业网点。区县(自治县、市)配送中心(仓储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有3000平方米左右;镇和大乡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有1000平方米左右,一般乡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有500平方米左右;村社便民放心商店经营面积一般应有30-50平方米左右。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千百工程”、“百镇工程”、小城镇建设、“两社两化”、农村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相结合,优化整合资源,共同发展。

  (二)选择和培育“双建工程”龙头企业。选择好、培育好龙头企业是搞好“双建工程”的关键。各区县(自治县、市)原则上确定1-2个龙头企业作为“双建工程”的实施主体。“双建工程”龙头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拥有10家以上直营超市;近2年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具有配送中心,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具备向乡镇、村社网点配送商品的能力;具备商品质量保障能力;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已确定的“双建工程”龙头企业,要增强促进“三农”、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感,推动农村市场的发展,保障农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培训和管理,促使其通过“双建工程”,建立起长效发展机制。

  (三)努力增加商品种类和服务内容。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不断增加和调整商品销售的种类和服务内容。乡镇连锁超市一般应有常用的食品、百货、农资、图书、药品、卷烟、食盐、通讯、音像制品及彩票等商品销售,配送率一般应达到60%以上,并逐步提高。村社便民放心商店应根据当地消费需求,组织销售不同档次的各类商品,商品配送率一般应达到50%以上,并逐步提高。乡镇和村社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家用电器维修、代办邮政及各类收费、餐饮、娱乐等多种服务,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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