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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系统行政复议协作与联系制度的通知

  为及时分析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对经贸工作的影响,做好行政复议的事前防范与事后总结工作,决定建立我省经贸系统案件统计分析制度。

  从2006年起,以各市经贸部门为对象,建立案件统计分析制度。请各市经贸部门在每年一季度前,将上一年度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报送《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并视情况提供分析研究报告。各市经贸部门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三类:一是各市经贸部门办理的下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二是不服各市经贸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市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复议的案件;三是不服各市经贸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向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申请复议的案件。

  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对各市经贸部门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类型、处理结果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反映经贸系统复议案件发生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提出行政执法中需要关注或改进的问题。全省性的统计报表汇总和分析报告,通过《经贸信息》等形式印发到各市经贸部门。

  在做好各市经贸部门复议案件统计的基础上,我们一并制作了《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以加强综合分析,也请各市经贸部门认真填报。

  三、建立办案经验交流制度

  为总结办案经验,探索行之有效的案件处理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经贸工作,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将通过“以案说法”和专项案例交流会等形式,与各市经贸部门建立办案经验交流制度。

  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将选择本系统典型行政复议案例进行分析,揭示个案反映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职能处室提供反馈意见,提供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法的参考,尽量避免不合法事项发生。同时,通过《经贸信息》与各市经贸部门进行交流,总结办案规律,提高办案水平。各市经贸部门可以就当年受理的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的典型行政复议案例进行评析,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报送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对于各地报送的办案经验和案例分析材料,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将有选择的通过简报等形式予以刊登。在此基础上,适时召开专项案例交流会,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为便于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和各市经贸部门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方面的联系,请各市经贸部门指定复议和应诉工作联络员1名,并于2006年6月16日前将名单报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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