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治区各有关方面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支持,确保每年推出2-3部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积极鼓励区内专业文艺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创作、编写反映我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优秀作品,免费提供基层艺术团体,为农民群众演出。自治区的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对优秀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刊发、播出、宣传评介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
四、改革创新农村文化建设体制和机制
1.深化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县、乡文化机构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和宣传文化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扶持奖励民办文化,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县、乡宣传文化骨干免费培训一次,对效果突出的民办文化要给予表彰奖励。
2.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改制。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市、县国有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改制。改制企业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给予3年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艺术团体以各种形式和企业合作。鼓励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以不同形式,在更大范围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
3.大力发展民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积极鼓励等形式,继续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扶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行政部门要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4.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积极推动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向山区和偏远农村地区深入,促进我区农村文化建设均衡协调发展。积极拓展农村文化建设领域,通过各种有效的调控,把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