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高等学校于当年5月30日之前向教育厅正式报送设岗方案、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及拟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九条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一半。属于自然科学类的,聘请的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一名院士。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聘请海外著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教育厅下达的申报限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二条 教育厅委托相关专家分别对高等学校报送的自然设岗方案和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意见由教育厅审定。
第十三条 教育厅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高等学校可与之签订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井冈学者”授聘仪式每三年举办一次,以省政府名义颁发“井冈学者”特聘教授证书。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特聘教授以省政府名义奖励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