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聘任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实施“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井冈学者。
第二条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10名,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三年。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井冈学者聘任的指导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必须与国家与省科学研究规划相结合,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中心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第五条 教育厅每三年下达一次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申报限额。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按照申报限额数具体确定招聘岗位并组织招聘工作。
第六条 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内外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七条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