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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发明奖、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星火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为主持者;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鉴定不少于2项,且为主持人。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且项目经费工科不少于10万元,理科不少于8万元,文科(含财经类)不少于3万元;或实际取得其它协作科研经费工科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以上,文科(含财经类)6万元以上,且均为主持人。
  3、取得公认、突出、创新的科研成果,或取得有重大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开发出本学科领域关键性的高新生产技术,并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一部(不含编著、译著、合著);或编写的教材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且为主编。
  5、已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4篇(人文及财经类5篇)以上,且均为第一作者(不含增刊)。
  中青年骨干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最近两年以来,系统讲授本(专)科两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讲授一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专业课,有副高专业职务,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0岁,近三年来取得的业绩,经考核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可以确认为中青年骨干教师:
  1、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工科不少于3万元,文理科、财经类不少于1.5万元;或实际取得其它协作科研项目经费工科20万元以上,理科12万以上,文科(含财经类)4万元上,或取得厅局级科研成果鉴定2项,且为主持人。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且为主持人。
  3、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改革立项课题。
  4、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人文及财经类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教材、论著,且担任第一作者(不含增刊)。
  5、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为主持人。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推荐名额不具体分配到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严格按照条件推荐;“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高等学校的有关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第九条 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申请人所在院系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最后由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
  第十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并确认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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