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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5.完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稳定、吸引和激励人才,要从注重单纯提高个人待遇向引导鼓励人才想干事业、干成事业和干大事业方面转变。规范岗位津贴制度,收入分配政策要重实绩、重贡献,对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重要公益研究等方面的人才给予扶持。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对拔尖创新人才可以试行年薪制。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评估检查,规范合同管理,对未按聘任合同履行职责的学校或个人,要坚决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取消资格或停止资助。
  6.创新留学及访学工作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教师出国留学及到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规模。紧密配合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多方筹措留学资金,加大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派力度,选择一大批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博士学位。建立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势学科和著名教授资源库,增强选派的针对性。对入选“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部分人员,直接作为“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送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外的支持和资助,通过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方式,打通开放式培养人才的绿色通道,力争做到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都有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的经历。
  7.大力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省教育厅实施“归国人员春晖计划”,为留学回国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鼓励归国人员建功立业。创新引进机制,大力做好出国招聘留学人才工作,积极探索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创业引进、智力引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优秀留学人才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高等学校与优秀留学人才的联系,制定并实施留学人才回归计划,重点引进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六、组织领导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工作由省教育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协调厅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高教处、社政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各项人才计划由有关处室分别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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