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层次: 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重点培养、支持600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力争30名左右的优秀人才进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给予资助,支持其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省教育厅遴选支持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由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承担的科研任务,资助项目配套经费。在培养期内,省教育厅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
第三层次: 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10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带动江西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力争50名左右青年教师进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省教育厅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学位提升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等,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高等学校要在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制定青年骨干教师专门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提升学位层次、及早参与科研工作、进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重点科研基地研修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承担学生思想政治等工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政策措施
1.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基地、项目、资金和政策的综合效益。“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要与“江西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江西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江西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江西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密切配合,整体实施,大力推进江西高等学校内涵建设。
2.调整投入使用方向,加大人才投入力度。省教育厅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有关人才计划的实施。高等学校要提高学校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比例,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各项人才计划配套经费的落实。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江西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要把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211工程”建设经费也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3.创新人才组织模式。积极改革教学科研组织形式,打破人才组织上的体制性障碍,实行井冈学者特聘教授负责制,赋予井冈学者在学科建设范围内人、财、物管理权。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中心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为依托,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构建和扶持一批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创新团队和学术梯队。对涉及学科较多的团队,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交叉学科研究基地,并配置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人员编制。
4.改革人才遴选评价机制。构建国家、省、高等学校三级“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遴选评价体系。申请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人选,全部从省教育厅“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中推荐。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在人才遴选中的主体作用,严把人才遴选质量,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学风和科学精神、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素质。高等学校在人才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人才学术评价中的作用。改革人才评价标准,实施人才分类管理,对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人文社会学科等不同类型的学科应有不同的评价指标,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