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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2. 统一教材。统一使用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系列培训教材,统一教学大纲和统一学时,培训教材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教材经营部办理征订和发行。

  3. 统一考核。由市鉴定中心负责。考核分两部分,一是理论考核,由市鉴定中心根据相关报班资料统一组织理论考试;二是《创业计划书》评审,《创业计划书》可采用个人或模拟公司的名义撰写,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对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并加具评语和打分,评审专家名单由培训机构报市鉴定中心核定并备案。各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在每份《创业计划书》上签名确认。市鉴定中心应抽检《创业计划书》。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鉴定中心制定。

  4. 统一发证。市鉴定中心根据理论考核和《创业计划书》评审成绩,统一办理国家劳动保障部印制的《SI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上网公布考试合格者的名单、成绩、身份及培训证书号码。

  (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 建立后续服务制度。各创业培训机构必须组织建立相应的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机构,由专家组、志愿服务队提供创业培训后的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必要的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创办企业成功率要达到35%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至少带动3人就业的效应。

  2. 建立和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及档案制度。各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展教学过程中须建立学员考勤制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效果评估制度以及后续服务管理制度。

  3. 按统一课时和教学内容授课。SYB创业培训理论课时不少于80课时,在使用国家统一教学大纲的同时,各单位还可根据创业需要,适当增加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辅助内容授课。

  五、开展其他人群的创业培训试点工作

  我市已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列为国家二期(SIYB)创业培训项目的试点城市,主要任务是试行开展其他人群的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工作要求,应尽可能拓广创业培训学员范围,试行农转居人员、农村劳动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其它社会群体的创业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条件成熟的培训机构可试行开展IYB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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