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189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训练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SYB)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42号)及《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1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创业培训的项目和名称
创业培训分四个项目:一是“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二是“创办你的企业”;三是“改善你的企业”;四是“扩大你的企业”。分别简称为:GYB、SYB、IYB、EYB。
二、创业培训的资助问题
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只资助SYB培训项目,资助标准和办法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创业培训机构的资格
本市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定点制度。培训机构须报经本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
(二)有创业培训和创业跟踪专职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有2名以上经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创业培训师资人员。
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海珠区就业训练中心、越秀区就业训练中心、荔湾区就业训练中心、天河区就业训练中心、白云区就业训练中心。
四、操作程序
(一)要强化创业培训管理四个重点环节。
1. 统一报班。开展SYB培训,须在开班前3天到本局培训处办理报班手续,报班资料包括:《广州市创业培训班报班核定表》、学员名册、学员申请表和上课考勤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经核准后开展培训工作。
对参加SYB创业培训的学员,要先开展GYB培训,通过GYB培训后,经专家测试和自愿申请,挑选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学员参加SYB培训,每班不得超过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