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补助费;经济林建设费;林木病虫害防治费;引大灌区生态建设配套费;村镇绿化苗木、荒山造林容器苗补助;封山育林补助;两山林木管理费;生态林管理配套费;生态林建设及管护补助;经济林基地建设补助;梯田建设补助;流域综合治理补助;集雨节灌补助;农村科技区水利配套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国债配套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补助;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三、切实加强对各类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为了管好用好各类财政性资金,乡镇财政应转变职能,以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乡镇财政的职能应由以管理正常财政收支为主,向各类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为主转变,按照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实施事前、事中或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金的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县区财政应制定《农村税费改革县(区)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乡镇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乡镇各类财政性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为资金的规范使用提供制度保证。
各类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由乡镇财政“集中管理、集中核算、集中报账”。乡镇财政在金融机构开设“财政性资金专户”,对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作,并设置“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进一步规范各类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程序
资金审核。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乡镇财政要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和支出标准进行审核,并要求票据合法、附件齐全才能报账。
资金拨付。村社干部工资、优抚对象补助支出,以及涉及农民个人的支出,由县区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按月或核定的数额拨入“财政性资金专户”,委托银行统一发放。
村级经费支出,由县区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按月拨入“财政性资金专户”,由乡镇财政监督使用。
各类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应实行项目管理和报账制,项目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实施。县区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应及时将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拨入“财政性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并监督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为节约使用资金,乡镇政府可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统一由县区政府采购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