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已经2006年4月18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乡镇财政资金缺口也随之增加。为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出现的资金缺口,中央及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对乡村的转移支付政策,以保障乡镇政权、村社组织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如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性资金)成为农税改革后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能。为了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的必要性及乡镇财政机构管理方式
按照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对“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近年来中央、省、市政府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各类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显得越来越重要,但乡镇政府在这方面尚未建立严格的制约机制,因此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非常必要,应引起县区政府的重视,以促使乡镇财政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加强乡镇财政机构管理,将乡镇财政编制、人员上划县区,实行县区财政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县区财政为主的管理方式。
二、将覆盖乡村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面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截止目前,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拨付和下达乡村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主要有:
村、社干部工资;村级经费补助;军烈属、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补贴;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修建支出;农村合作组织补助、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补助;农村能源建设配套资金;小城镇规划建设资金;农村土地开发支出。
计划生育专干补贴;计划生育免费手术费;计划生育救助经费;计划生育业务费;乡村卫生院排危改造资金;合作医疗补助;防治防疫补助;乡镇卫生院补助。
乡村文化站建设费;教育基础设施改造费(含危房改造);中小学课桌凳补助;职业教育补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小学学生寄宿补助;中小学布局改造补助。
农业产业化资金;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补助;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费补助;农村技术人员“绿色证书”培训费;优质小麦、啤酒大麦基地建设补助费;规模养殖村、养殖小区补助费;优质牧草种植补助费;机耕实验、示范补助;籽种、化肥补助;百合、韭黄、红提葡萄基地建设补助;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仪器购置费、人员培训费;蔬菜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推广补助;二阴地区蔬菜种植补助;禽畜免疫、过敏死亡与救助;村防疫人员补助;畜牧科技人员培训费;农业机械购置补助和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