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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积极做好地形挂图的修编工作,完成宁波市地形挂图、宁波市区地形挂图修编,同步产生1:10万、1:5万内部和公开的二种地形挂图数据,代替同比例尺的基础地形图。县(市)要加大地形挂图编制的力度,完成县(市)地形挂图和重要乡镇地形挂图的编制。
  编制出版宁波市普通地图集、宁波市经济图集、宁波市历史图集、宁波市影像图集和正射影像挂图,满足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需求;研究编制中小比例尺的卫星遥感影像挂图。
  大力扶持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86NB电子地图网站建设,优先支持政府网站服务地图、公益性服务地图的使用,鼓励普通电子地图、旅游电子地图、车载导航电子地图、多媒体电子地图、网络地图、影像地图、三维景观地图、自然地图和社会事务管理地图等新产品的开发,满足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社会公众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七章 地下管线整测



  加强地下管线整测工作,完成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整测;尚未开展地下管线整测的县(市),要积极完成城市规划区和重要乡镇的地下管线整测。
  积极推进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实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建设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第八章 航空航天遥感



  加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综合利用研究,提高影像数据的综合处理能力;积极推广航空航天遥感在城市规划、资源调查、生态环境、交通能源、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中应用,充分发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信息真、时间快、覆盖范围广的特点,提高工作效益。
  实施全市范围1:2万-1:4万航空摄影,市规划区范围1:1万航空摄影;各县(市)完成城市规划区和重要乡镇1:1万航空摄影。加大多类型和多种类的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力度,每年分2次定期订购全市范围有较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不定期、分批次订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第九章 数字宁波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9.1 组织机构建设
  积极促进地理空间信息协调机构的建立,充分发挥地理空间信息在社会信息化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广泛应用。
  加大地理信息开发、建设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维护、交换、应用和服务的技术水平,培育地理信息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9.2 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维护、交换、应用和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规划制定信息管理、信息权属(生产权、产权、所有权)、信息共享、信息保密、信息安全和网络传输等政策法规,研究完成信息指标体系及分类编码、空间元数据标准规范、空间数据转换标准等。重点制定、发布“宁波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标准编码体系结构”、“宁波市地理信息系统行业分类编码标准”、“数据格式标准”、“空间坐标系统标准”等。
  9.3 地理信息数据库
  加强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的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全面实现数据的自动监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要进一步更新和优化现有的基础地理数据库,重点解决数据的一致性问题,提高数据存储、入库及访问性能。逐步完善历史数据的建设,促进面向公共服务的空间数据库建设。加大规划区范围内各种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与入库力度,重点增加遥感影像数据库、测绘资料档案数据库;逐步建设现实空间和规划空间的虚拟现实三维场景数据库;完成综合管网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推动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的建设。
  9.4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继续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建成市、县(市)二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推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从功能型向应用服务型的转变,加强标准化的建设,构建全市标准统一、结构开放、使用安全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整合市、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贯彻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为主导、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为补充的建设发展方针,实现市、区联网运行,减少重复投资、提高系统效益。
  不断完善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在数据采集、加工、查询、统计等方面的基础性、开放性功能,进一步扩充地下管线、地名管理、数据监理、数据交换、联动更新等子系统的整合与建设;促进其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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