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农村建设
(1)河道整治。继续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力争今后5年整治河道127公里,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2)垃圾处理。建成鄞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形成村保洁、镇收集、县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率90%,卫生厕所普及率80%。
(3)新村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政村公路硬化率达100%,城乡联网供水率80%以上,90%农民用上清洁饮用水;
(4)新村示范。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开展村庄整理和环境整治,建成20个全面小康示范村,完成200个村全面整治,把春晓、瞻岐、横山、咸祥建设成全市建设新农村的示范镇。
(二)重点区域
1.海洋高科技园区
范围是咸祥镇及其沿海区域。近期主要包括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搬迁入园、建设海洋产业研发与转化基地和建设海洋博物馆等。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启动规划建设。
2.滨海商务度假区
范围是莼湖镇、裘村镇及滨海区域,梅山岛局部区域和悬山岛。重点建设国际会议中心和旅游度假中心,“十一五”时期要启动建设悬山岛大型会场、莼湖海岸高档次别墅开发、悬山岛与莼湖海岸的相连的桥梁建设等项目。同时,高标准、高档次配套建设道路、娱乐、文化等基础设施。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初成规模。
3.海洋娱乐区
范围是强蛟镇与大佳何镇的海域及群岛,重点建设海洋水上游乐园。利用黄墩港及周边海域,建立豪华油轮和私家游艇基地,开发周边海域的海上巡游项目。开发横山岛、中央山岛、白石山岛、铁沙岛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发展海岛生态旅游。将横山岛建设成为观光朝圣景区;将中央山岛景区建设成为集会议、培训、疗养功能为一体的疗养休闲中心;将铁沙岛、麻屿、单屿和铜沙岛等海岛及周围海域建设成为集海上运动、健身活动等为主体的海上运动中心。
4.大桥物流园区
范围是象山港大桥南侧(象山县经济开发区A区),重点建设大桥物流园区。利用区域内象山港大桥及其连接线、环岛公路、南港区港口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依托经济开发区的优势,建成大桥物流园区,主动承接区域内的产业物流和大桥物流,建设成为区域性时效性物流中心。
5.船舶修造基地
根据地理位置和水域环流方向,选择涂茨镇东部沿海区域建设修造船基地。“十一五”时期要启动前期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6.循环经济示范区
宁海强蛟半岛,依托国华宁海电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力争经过5年努力,建设成为我市乃至浙江省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三)近期规划建设的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象山港区域规划建设的重点工程主要有:
--污水处理工程:启动建设鄞州(瞻岐镇)、北仑(春晓镇)污水北排工程;启动建设莼湖(含西店)、西周的污水处理工程。
--农村整治工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以垃圾收集和处理、污水处理等为重点,将春晓、瞻岐、横山、咸祥等镇建设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镇。
--水体保护工程:总体上象山港区域要保持Ⅰ类水质。要压缩养殖规模,力争“十一五”时期网箱养殖数量由6万箱减少至4万箱。同时,实施海底清污工程,努力治理象山港水域的养殖污染。
--航道疏浚工程:要启动象山港口门湾的航道疏浚工程,力争达到5万吨级的通过能力。
--交通畅通工程:重点是启动象山港环港公路和象山港大桥的规划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投入运营。
--港口物流工程:抓紧启动建设梅山岛国际保税物流园区和大桥物流园区。
--旅游休闲工程:搞好莼湖、大佳何等旅游休闲度假功能区块控制性详规,抓紧招商引资,努力培育若干功能区块。
九、保障措施
象山港区域开发和保护,事关宁波市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要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象山港区域综合开发和保护,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人大、政协对区域的管理,强化协调。成立象山港区域综合协调管理领导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行动。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待时机成熟后,建议组建专门机构,独立行使象山港区域开发与保护权利。
二是理顺管理体系。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准入政策,强化政府在区域开发和保护中的综合协调能力,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如在水污染防治、固体污染物越界转移、海洋环境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跨区域治理模式,建立信息互通、统一行动、联合督察的跨地区协作机制。
三是统筹区域规划。制定并实施《象山港区域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细则。强化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及各规划与沿港各地经济发展目标之间的衔接,以综合规划为主导,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形成象山港区域保护与开发的合力。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洋开发规划纲要》、《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宁波市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宁波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象山港海洋功能区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实施细则。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全体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是修改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抓紧修改完善《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在出台《象山港区域综合开发与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象山港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三是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海事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联合执法系统,保持执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工作制度,形成相互配合、积极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使象山港区域开发利用和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严格审批制度。针对象山港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要严格审批程序和环节。原则上,象山港区域的项目审批权限,要统一由宁波市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管理。在项目审批中,要从生态保护和统一规划角度出发,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深化项目的前期研究,探索实行公开论证。
二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调整乡镇行政机构,形成与区域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系。继续推进合并行政村、扩大中心镇工作,做好村、镇的调整和撤并工作。
三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按照《
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和《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章程》,解决好土地收购储备范围、收购价格、土地储备基金等问题。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土地。
四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我市的体制机制优势,继续探索排污权交易、资源交易等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凡是对象山港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均应实行生态补偿收费制度,并视污染程度不同进行分类,对不符合产业导向发展的重污染项目征收高额生态补偿费。多渠道筹集资金,适时建立市级生态补偿基金,努力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
五是加快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在财政转移支付中进一步体现生态补偿的要求,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主要对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坚持“市为指导,县为主体”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象山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逐步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额度,同时,要求各级财政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形成各级财政在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上的聚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