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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实事项目3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单位名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附件2:
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为加强本市郊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强郊区基层卫生建设,促进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建立适应郊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郊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促进卫生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在郊区村卫生室建设中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调整,村卫生室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功能,充分履行郊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网底职能。
  (二)建设规模应根据地域、服务人口、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和区、镇(乡)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三)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关注弱势群体,加强社区疾病综合防治、疾病的早期发现工作,改善就医环境,提供一般小伤小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开展,基本实现辖区居民人人享有健康保健。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随行政镇村的调整,同步完成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并实现向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功能转换。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2002~2005年本市镇村医疗机构建设实施办法》(沪卫妇基[2002]30号),在区、镇(乡)政府领导和区卫生局工作指导下,全面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并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以小伤小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以预防保健为重点,包括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设置标准
  完善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卫生资源,随行政区域的拆并调整村卫生室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郊区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中心村卫生室;偏远地区的一般村设置村卫生室;随着郊区“三个集中”的推进,适时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每个中心村卫生室配备3-5名、每个一般村卫生室配备1-2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
  (一)基本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整体环境体现整洁明快温馨。按照本市郊区村卫生室职责功能,根据相关工作规范,设置诊疗室、药房(药柜)、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室、治疗室、注射室和信息管理室,新建中心村卫生室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0㎡。一般村卫生室使用面积不低于60㎡。在村卫生室外墙高处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标识。
  (二)基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要求见表一,其中中心村卫生室基本设施设备价值不低于5万元,一般村卫生室不低于3万元。其中常用医疗器械设备主要指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视力和身高体重测量等设备。
  表一:中心村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基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
│   类别   │    基本设施设备    │        配置数量        │
│       │             ├─────────┬─────────┤
│       │             │  中心村卫生室  │  一般村卫生室  │
├───────┼─────────────┼─────────┼─────────┤
│  诊疗设备  │    诊疗台(台)    │    2-3    │    2     │
│       ├─────────────┼─────────┼─────────┤
│       │    诊察台(台)    │    1     │    1     │
│       ├─────────────┼─────────┼─────────┤
│       │    治疗车(台)    │    1     │    1     │
│       ├─────────────┼─────────┼─────────┤
│       │    候诊椅(张)    │    5-10    │    3-5    │
│       ├─────────────┼─────────┼─────────┤
│       │    观察床(张)    │    2-3    │    ——    │
│       ├─────────────┼─────────┼─────────┤
│       │    常用医疗器械    │    若干    │    若干    │
├───────┼─────────────┼─────────┼─────────┤
│ 消毒灭菌设施 │   移动紫外线(台)   │    1     │    1     │
│       ├─────────────┼─────────┼─────────┤
│       │  手提灭菌消毒器(台)  │    1     │    1     │
├───────┼─────────────┼─────────┼─────────┤
│  急救设备  │    急救箱(台)    │    1-2    │    1     │
│       ├─────────────┼─────────┼─────────┤
│       │    出诊箱(台)    │    1-2    │    1     │
│       ├─────────────┼─────────┼─────────┤
│       │     供氧设备     │    有    │    有    │
├───────┼─────────────┼─────────┼─────────┤
│ 健康教育设备 │    电视机(台)    │    1     │    1     │
│       ├─────────────┼─────────┼─────────┤
│       │    DVD(台)     │    1     │    1     │
│       ├─────────────┼─────────┼─────────┤
│       │   宣传橱窗(㎡)   │    2-3    │    2     │
├───────┼─────────────┼─────────┼─────────┤
│ 药品储存设备 │    药品柜(台)    │    4-6    │    2-4    │
│       ├─────────────┼─────────┼─────────┤
│       │    冰箱(台)    │    1     │    ——    │
├───────┼─────────────┼─────────┼─────────┤
│  办公设备  │    电脑(台)    │    1     │    1     │
│       ├─────────────┼─────────┼─────────┤
│       │   打印设备(台)   │    1     │    1     │
│       ├─────────────┼─────────┼─────────┤
│       │    档案柜(台)    │    2-3    │    1-2    │
│       ├─────────────┼─────────┼─────────┤
│       │    空调(台)    │    2-3    │    1-2    │
│       ├─────────────┼─────────┼─────────┤
│       │    电话(台)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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