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通知》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通知》的重要意义。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落实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把《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好。
二、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大项目稽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项目审核、施工许可证发放、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和纠正违规行为。要加强督查,确保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因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