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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二)高度重视市场法规建设。紧密结合近年来整规工作实践,提出立法课题,开展相关调研,出台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

  (十三)加快市场监管机制创新。根据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求,勇于探索创新,改革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逐步形成遍布城乡的市场秩序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快电子监管网的建设,扩大入网范围,增加覆盖面。

  (十四)大力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充分发挥连锁企业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体制优势,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完善药品配送网络和正版音像制品发行网络,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堵住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的渠道。

  三、加强领导,确保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十五)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及时研究解决整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规方针,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十六)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考核评价制度,定期通报评价结果,把整规工作和市场经济秩序状况列入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制度。市整规办要组织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法制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和督导,杜绝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不及时、该移送不移送及以罚代刑现象,依法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

  (十八)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传播媒体的作用,宣传整规工作,曝光典型案例,发布警示信息,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公众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案件的督办查处,落实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关注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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