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以潼关金矿区、洛南钼矿区、凤县和旬阳县铅锌矿区、西乡石膏矿区、略阳多金属矿区存在的“楼上楼”、“楼边楼”开采事故隐患为重点,按照一个矿体只允许一个采矿企业从事生产的目标实施整合。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先吊销原有企业所有证照,依法予以关闭,再统一规划、布局,重新审查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新建非煤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方案,应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未经审查同意,一律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
七、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竣工后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及《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辖区内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由省安全监管局批准并严格履行“三同时”相关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尾矿库,由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并严格履行“三同时”相关程序;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已解散或破产的,由其出资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从事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八、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严格审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要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坚决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设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