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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规划纲要的通知

  推动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支持研发具有循环经济共性技术,加紧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立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废物资源化率、废物排放率、废物最终处置降低率”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成本核算体系和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1.推进能源节约
  启动一批节能工程。抓好高耗能产业的节能改造,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推广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继续推广甲醇、瓦斯汽车。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到2010年,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完成30%的改造任务。推广高效节能锅炉技术,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
  推进生活领域节能。推广节能环保型家电产品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秸杆气化。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2.建设节水山西
  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到2010年,基本建成节水型灌溉农业体系和节水型旱作农业体系,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动态保持在2000万亩,平均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46提高到0.56。
  推行工业节水。限制高耗水产业。鼓励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污水、矿井水回用。积极推广节水工艺和设备。到2010年,全省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降到75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废水处理回用率达到40%。
  建设节水型城市。全面实行用水分类定额管理、累进加价制度。抓好城市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城市集雨利用。大力推行污水回用,普及节水设施和器具。到2010年,全省节水型城市达标率达到60%,城市污水回用和中水利用达到用水总量的50%。
  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更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法规,切实防止水资源破坏和污染。加强省内主要供水水源地、主要河流源头和岩溶大泉的保护与管理,实行地下水限采、禁采。探索水权有偿转让制度,进一步理顺水价体系。
  3.推进原材料节约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再生材料。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延长使用寿命。推行木材节约代用。大力节约包装材料,约束食品和用品过度包装。加大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力度。
  4.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促进土地节约使用和集约使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推进工矿和居民点废弃土地复垦。发展节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地规模。减少煤矸石、尾矿等废弃物占用土地,对现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增加固体废弃物占地指标。到2010年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5.加强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
  加大资源保护力度。编制全省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分资源保护区和限制开采区,明确稀缺性资源的开采方式和年度开采规模,对主焦煤、铝矾土等资源实行限制性开采。构建资源开采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综合效益评估体系,逐步形成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冶金废渣、瓦斯气等大宗废弃物的排用平衡,到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当年排放量的70%以上。推进金属和废旧轮胎、农膜、家电等的回收利用,到2010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积极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
  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实施蓝天碧水和造林绿化工程
  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实施蓝天碧水和造林绿化工程,力争到2010年, 11个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000天以上,主要河流监控断面劣五类水体降到40%以下。
  1.努力建设绿色山西
  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重点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林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全面启动我省通道绿化、平原绿化、园林村镇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环城绿化、城市绿化等六大工程,建立生态保护屏障。积极推进煤矿采空区植被恢复、城市水源涵养林,汾河、沁河等主要河流源头保护工程,新造林地保护工程建设。到2010年,累计完成造林面积2500万亩,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60%。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全省五年退耕还林(草)面积达到750万亩。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植树造林。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林木林地流转制度,推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
  2.推进清洁生产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加大污染物防治力度,以环境质量日报、环境总量控制为手段,实行污染现有量、削减量、新增量的统一调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考核办法,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推行清洁发展机制(CDM)。
  重点开展六大行业的污染防治。以煤炭、电力、冶金、焦化、建材、化工行业为重点,落实“三同时”制度,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对污染物排放大户要强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以大运高速公路沿线和汾河干流沿线为重点,强制淘汰落后生产设施以及经整改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继续实施污染企业和污染设施的末位淘汰制。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加强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管理,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3.抓好重点城市和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省辖市要调整市区工业布局,加快完成城区范围内重点污染源的搬迁改造。加快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和城市燃气工程,到2010年,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到2010年,大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中小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临汾、大同、阳泉等城市要加快实施“摘帽子”工程。
  加快旅游区环境综合治理。对重点旅游景区,要依据发展规划,逐步搬迁景区内的工业企业、居民区、机关及与景区开发无关的机构。
  四、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区域分类发展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现有开发密度,在全省科学规划主体功能区域,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内容和政策取向,实现经济、人口和资源环境的和谐。
  1.重点开发区域
  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聚集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的区域,应定位为重点开发区域。这类区域要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既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又要承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人口适度转移。对这类区域适当扩大土地供应,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需要,并在政策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予以倾斜。
  2.限制开发区域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聚集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差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应定位为限制开发区域。这类地区要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方针,既要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等工程性措施,因地制宜发展本地可承载的特色产业,更要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对这类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在政策性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方面予以倾斜。
  3.禁止开发区域
  对依法设立的各种自然保护区域应定位为禁止开发区域。这类区域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第八章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努力构建和谐山西



  “十一五”时期,要按照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构建和谐山西上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广大劳动者参与劳动和提高收入水平的愿望。
  1.拓宽就业渠道
  把扩大就业作为全省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注重发展轻纺、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将第三产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提倡自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鼓励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
  2.强化就业服务
  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所有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实现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加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完善职业培训机制,提高职业培训质量。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再创业。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实施就业扶贫。逐步建立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3.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通过发展接续产业和加强劳务输出,缓解老工业城市、资源枯竭矿区和一些困难行业的就业压力。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和减免税政策,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逐步建立公益性就业促进基金,专项用于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和服务工作。
  4.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就业指导、小额贷款担保等多种服务。搞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
  二、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收入调节机制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等三项制度建设。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与激励约束机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规范土地、矿产等资源的收益分配,推动资源型产业外部成本内部化,避免收益分配过度集中。加快解决部分行业依靠垄断地位谋取不合理收入的问题。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地区津贴制度,建立与个人贡献、地方经济发展、生活费用价格水平相一致的收入分配机制。加大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力度。打击各种非法收入。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基本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健全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建立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建立健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低保金的足额按时发放。将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扩大至进城务工人员,把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自愿迁入城市定居的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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