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4.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继续加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依法行使决策权,不得超越法定职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5.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宏观决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安排和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对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说明对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审查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及决策内容的客观适度。
6.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的评估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价,探索将决策评估的结果纳入到工作考核之中。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对于集体决策失误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7.推进政府机关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划分权限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合理配置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