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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金融业支持陕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4.大力发展农村人身保险。

  继续大力推动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农民利用保险手段,安排个人及家庭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不断开发适应农村地区风险实际和收入水平的产品,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现状下,利用商业保险手段,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养老、健康保障需求。积极参与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通过与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专业技术、服务网络和人力资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第三方的管理服务,从而节省社会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提高参保率,为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

  15.加快发展农村财产保险。

  积极参与农村公路、水利、电网改造建设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险保障;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为乡镇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大力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提升企业风险管控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小额信贷综合保险,促进农村地区个人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探索保险业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新途径。

  四、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16.加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提高结算服务质量。

  加快银行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提高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为县域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电子化建设。

  17.完善征信系统功能,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中的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加快自身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尽快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网络对接,提高信贷数据录入率。不断完善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加快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18.大力开展信用村镇建设,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继续认真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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